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机构 | 墟沟海事处、连云海事处、灌河海事处、赣榆海事处;盐城海事局所属海事处 |
受理部门 | 墟沟海事处政务窗口、连云海事处政务窗口、灌河海事处政务窗口、赣榆海事处政务窗口;盐城海事局所属海事处政务窗口 |
申请人 |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危险货物)、货物所有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污染危害性货物)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https://zwfw.msa.gov.cn) |
法定办结时限 | (1)污染危害性货物:航次申报24小时;定期申报7个工作日。(2)危险货物:24小时内;定船舶、定航线并且定货种的船舶一定期限内多次进出港口,5个工作日。 说明:船舶载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同时属于危险货物的,法定审批时限按照危险货物执行。 |
承诺办结时限 | (1)污染危害性货物:航次申报24小时;定期申报7个工作日。(2)危险货物:24小时内;定船舶、定航线并且定货种的船舶一定期限内多次进出港口,5个工作日。 说明:船舶载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同时属于危险货物的,承诺审批时限按照危险货物执行。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条件的,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主管机关签证栏”里加盖“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并注明审批人和日期;定期申报的,还应注明批准的期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船舶载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同时属于危险货物的,合并办理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
(2)船舶适装证书或证明文件;
(3)拟靠泊或者进行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作业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
(4)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或者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有关资料(适用时);
船舶载运的货物是危险货物时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2)船舶适装证书或证明文件;
(3)拟靠泊或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作业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4)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或者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有关资料(适用时)。
船舶载运的货物是污染危害性货物时
(1)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
(2)船舶适装证书或证明文件;
(3)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有关资料;
(4)货物适运申报单证(货物适运申报通过后取得,货物适运申报提交的材料见下面“补充”)。
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运申报时,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1)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2)由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供货物所有人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
(3)相应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防范和应急措施等有关材料;
(4)需要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载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持有有效的批准文件;
(5)交付运输下列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载运包装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当提供包装、中型散装容器或者大宗包装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明;
b.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当提供罐柜检验合格证明;
c.载运放射性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当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
d.货物中添加抑止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提交抑止剂或者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有效期以及超过有效期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e.载运限量或者可免除量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当提交限量或者可免除量危险货物证明;
f.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货物的,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污染危害性评估报告。
说明:拟交付船舶运输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属于危险货物的,按照本指南“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执行。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 0518-82231909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连云海事处 |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188号新海岸大厦13楼 | 0518-81766280 |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墟沟海事处 |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金港湾航运中心13楼 | 0518-82380419 |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灌河海事处 | 连云港市灌南县田楼镇大兴村 | 0518-83709228 |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赣榆海事处 | 连云港市赣榆区赣榆口岸联检中心 | 0518-86997727 |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 0515-80893702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大丰海事处 | 盐城市大丰区泰晤士港路与纽约港中路交叉口东100米 | 0515-80893785 |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射阳海事处 | 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解放东路城东派出所西邻 | 0515-80893800 |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滨海海事处 | 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镇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0515-80893811 |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