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凯发k8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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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墟沟海事处、连云海事处、灌河海事处、赣榆海事处;盐城海事局所属海事处
受理部门 墟沟海事处政务窗口、连云海事处政务窗口、灌河海事处政务窗口、赣榆海事处政务窗口;盐城海事局所属海事处政务窗口
申请人 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通办范围 连云港市、盐城市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https://zwfw.msa.gov.cn/#/index?a=1)
法定办结时限 (1)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2个工作日,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5个工作日; (2)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对单航次作业的,24小时;对海上特定水域多航次作业的,5个工作日。 说明:当拟过驳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同时属于危险货物的,法定审批时限按照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执行。
承诺办结时限 (1)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2个工作日,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5个工作日; (2)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对单航次作业的,24小时;对海上特定水域多航次作业的,5个工作日。 说明:当拟过驳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同时属于危险货物的,承诺审批时限按照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执行。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条件的,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签发过驳作业许可证;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签发船舶单航次过驳作业许可证或者特定海域多航次过驳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1.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水上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要求; 2.拟过驳的货物符合安全过驳要求; 3.参加过驳作业的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过驳作业能力; 4.拟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 5.过驳作业对水域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 6.有符合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要求的过驳作业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办理材料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1)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申请书;

(2)船舶作业方案、拟采取的监护和防治污染措施;

(3)船舶作业应急预案;

(4)对船舶作业水域通航安全和污染风险的分析报告适用时)

(5)与具有相应能力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适用时)

说明:当拟过驳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同时属于危险货物的,按照以下“船舶进行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执行。

船舶进行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包括船舶在港口水域外进行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以及船舶在港口水域外进行海上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

(1)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申请书;

2)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水上设施适装证书;

(3)拟过驳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4)参加过驳作业的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过驳作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5)拟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周边环境适宜开展过驳作业且对水域资源以及附近军事、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的证明材料,包括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水域通航环境状况、限制作业的条件等;

(6)过驳作业方案,包括拟进行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文件;

(7)过驳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8)与具有相应能力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当拟过驳的危险货物属于污染危害性货物时适用)。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结果样本

未发生该项许可,尚无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0518-82231909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连云海事处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188号新海岸大厦13楼

0518-81766280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墟沟海事处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金港湾航运中心13楼

0518-82380419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灌河海事处

连云港市灌南县田楼镇大兴村

0518-83709228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赣榆海事处

连云港市赣榆区赣榆口岸联检中心

0518-86997727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0515-80893702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大丰海事处

盐城市大丰区泰晤士港路与纽约港中路交叉口东100米

0515-80893785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射阳海事处

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解放东路城东派出所西邻

0515-80893800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滨海海事处

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镇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0515-80893811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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