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备案 -凯发k8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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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备案
事项类型 备案事项-危防管理
办理机构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受理部门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150总吨及以上的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
通办范围 --
办理形式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1)船舶防污染文书备案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文本原件(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ⅱ第十七条。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0518-82231909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0515-80893702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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